广东拟修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这些对象可获退费
5月28日,广东岗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公告称,拟修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订高到农j9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校毕象拟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业生现就《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村从策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上对象、基本条件和范围,费政费上岗退费的获退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广东岗退上岗退费申请程序和要求等内容。拟修
《征求意见稿》明确,订高到农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校毕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村从策对j9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据悉,广东省从2008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上岗退费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89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各级特殊教育学校等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补充约6.4万名合格教师,有效改善了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结构,缓解了农村学校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困难。
公众可于6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szgl@gdedu.gov.cn。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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